一、基本概况
1988年1月1日,是《连云港日报》发行史上具有里程牌意义的一天:宣告近三十年的报纸邮局发行模式结束,揭开了《连云港日报》自办发行的新篇章。
1988年之前,《连云港日报》发行一直采用邮发模式,即由报社委托市邮政部门代理征订和投递。邮政部门按月或按季度返还征订报款,并按年报价的25%提取发行费用,至年底结清当年全部报款。
每天下午下班前,邮局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印刷厂第二天报纸要数,印刷厂下达印单至印报车间。第二天早晨6时,邮局到报社印刷厂提取报纸,经分拣打包后随邮车运转至全市各邮电分局、所进行投递。市区、县城和大部分乡镇当天送达,大部分乡镇下午或第二天送达。
自办发行动因
《连云港日报》在1979年复刊后,邮局执行全国统一的25%发行费率标准。1987年,连云港市邮局单方面将发行费率提高到40%,加大了办报成本,报社难以承受。其二,报款经常不能及时拨付,在当时财政拨款很少,报社广告等收入甚低的情况下,造成报社资金周转困难。其三,报纸的发行量增长缓慢。其四,发行质量不稳定。基于上述原因,报社借鉴洛阳日报社改革发行的成功经验,决定改革发行模式,经市委批准实行自办发行。
分10页 当前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