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崔威 通讯员 朱建红 朱涛
“这次住院总共花了2900多元,我们自己家只掏了一半的钱。”昨天,在市一院住院处,为儿子办理出院手续的史国华高兴地说,他儿子幸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笔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11月末,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26.56万人,覆盖率达到86%,已完成省下达的“确保年内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件为民办实事之一。今年5月,我市出台意见,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最低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00元。考虑到城镇居民中许多人没有固定收入,居民医保制度在缴费办法上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所有参保居民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其中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承担。今年10月,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缓解非就业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此基础上,我市立足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将政策向“一老一小”倾斜,确保老人和未成年人充分受益。其中,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出台的最优惠的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不设报销封顶线,不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进行报销,对发生大病花费3万元以上的,在医保范围内按90%给予报销。同时,从政策上对学生实现了全覆盖,不仅身体健康的少儿可以参保,那些罹患各种疾病、无法参加其他保险的患病少儿也可以获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享有同样医疗待遇。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的医疗待遇,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缴费标准相同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住院医疗费用在成年人报销比例基础上增报10个百分点,降低个人负担21%至38%,进一步减轻了未成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未成年人还享受转外地治疗不受地区限制、可与商保双重享受等优惠政策。
对于老人生病,我市根据老年人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设置门诊特殊病种,1000元以内部分不报销,1000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同时,针对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的、患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卧床或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的患者开设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为100元,由参保城镇居民自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个人分段按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支付。
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与职工医保、新农合相比,城镇居民医保刚刚起步,明年我市居民医保制度将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逐步提高居民的保障待遇,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吸引力,确保广大居民尽享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