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登岩 来源:浙江在线
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华商报》4月14日)
段春霞“带病”复出的消息一经传出,舆论顿时为之哗然。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相关人员是何等玩忽职守。然而,遭残害的黑窑工们的身心尚在滴血,对该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被撤官员就已经“公开履职”了。
她的复出有着怎样的内幕?这一严重违反我国干部任用法律制度的结果如何轻易促成?去年因该事件被处分的数十名党政干部,会不会在集体“蛰伏”一段时日之后像段春霞一样走上新的领导岗位?……面对这戏剧性的一幕,人们因不解而推断猜疑,认为段春霞的顺利复出太蹊跷,蹊跷地让人摸不清官场任用干部的底线。
乍看之下段春霞复出之路确有蹊跷之处。不过在我看来,除了我们因看不到她得以复出的程序细节而心生诧异之外,她的复出一点都不蹊跷。非但不蹊跷,而且在当前的官场语境下,这种“带病”复出甚至可以被看做一种必然。
不是吗,段春霞之前,我们不也经常见识“带病官员”、“问题官员”的复出?和段春霞一样,因为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或不作为,他们被一纸决定撤职停职甚至永不续用,可决定书字迹未干,我们就会从媒体的镜头里再次目睹他们“高调履新”的身影。于是,当问题官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升迁”成为常态,段春霞的复出还那么蹊跷吗?不客气地讲,此风气下,段春霞不复出才叫蹊跷。
对于问题干部的任用,我们历来不缺乏法律和制度约束。可是,官官相护的大前提下,如果公众对官员的监督权依然是奢谈。那么,如何指望上级部门迫于舆论压力对下级官员做出的处分决定产生持久效力?如何指望法律和制度监督不被虚置发挥出应该发挥的作用?这种情形下,我们只会越来越多地看到段春霞们被“撤职”了,等风声稍减又复出了,并且难有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