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郑其昂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共同发出通知,对省级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进行清理。清理先由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予以抽查。
看到这个报道,我很高兴,这是陕西省严格管理用车的一个重要举措,不过,我也有一个疑问,报道中说,厅级领导干部一般配备价格27万元以内的轿车。因特殊公务,已配备价格27万元以上轿车的,报省纪委、省财政厅重新核定。我想,这个核定,大概是经过一定的程序吧,问题是到底什么样的公务需要配备27万元以上轿车呢?
公车就是为公务服务的,难道有些特殊公务对车的价格还有要求吗?是不是面对豪华场合了,我们的公车也要豪华呢?否则,就掉价。其实,这是一种官老爷的虚荣思想在做怪,人们不会笑话官员坐的车,人们只会笑话官员瞎摆谱,因为官员摆谱本身就是对百姓税收的奢侈浪费,这样的官员,外国友人笑话,即使老板客商也笑话,因为你这是靠权力摆阔。
由此,我想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在建立一些制度,制定一些规定的时候,我们常常有一个“特殊情况”条款,为什么会有这种特殊情况条款呢?我看,就是因为怕制度束缚了自己的手脚,怕规定定住了自己的自由,根子里是想凌驾制度之上,不受制度约束,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制度有了,条例出了,但有些现象依然我行我素,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有“特殊情况”这个余地,于是,以前的丑陋和错误就变成现在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了。
我想,制度面前,应该人人平等;规定面前,不能有特殊。否则,制度就是空文,规范就是形式,最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期盼我们制定制度、规范的时候,别在列特殊条款了,没有了特殊条款,制度才能真正站立起来,规范才能真正严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