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外
【连云港新闻网】 7月13日凌晨,广东顺德某社区的龙女士在自家车库门口开车出来,被3名劫匪砸破车窗卡住她的脖子,抢去3.9万多元现金后,劫匪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龙女士立即开车去追并撞倒摩托车,造成劫匪一死一伤。顺德律师苏用和对此表示:“龙女士的案件和半个月前同样发生在顺德的另一女司机被抢后开车撞倒劫匪夺回钱物的性质一样,均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很难说,毕竟龙女士的行为导致一名劫匪死亡。”(见7月15日《广州日报》)
苏律师的言论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解释,很难说,女司机没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我不能不“佩服”这些人强烈的法律意识,如暨南大学吴文虎教授分析道:“以暴制暴不可取,如果每个人都把有价值的线索向警方透露,每个人目睹小偷、劫匪恶行都能挺身而出,或者说,每人每天都自觉做一件维护治安环境的小事情,我们的治安环境肯定会有改善。”
这样的“信仰法律”者都生活在一个“法律的白日梦”里,我们必须设想一下,假如女司机不是这样,而是报警或者追上劫匪去讲理,她会怎么样?
以广东的“飞车党”为例,这类犯罪的受害者不会不报警,但警方破案率有多高?我没有数据,但从半月内发生两次抢夺女司机这样的事实就可看出,“飞车党”在当地是非常猖獗的。如此情况下,你要龙女士止于报警,而警方半年后却给她一个“查无结果”,被抢走的血汗钱怎么办?
好吧,龙女士不该那么“狠”,再怎么着也不该撞死劫匪,可这样的轻重,谁又能够掌握?在当时,她想追回自己的钱财,不撞根本不可能有别的办法,而既然撞,就有可能撞死。这也就是说,这里的“当”与“不当”根本无法把握。而如果非要想避免“不当”,或许只有要求龙女士追上摩托车后,下车去跟他们讲理,这样说来,恐怕很可笑吧!
总之,受害女司机开车撞死歹徒的行为接连发生,与公共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很有关系。但我又必须承认,这样的正当防卫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我也认为法院不应去鼓励类似行为,龙女士对待劫匪之死,或许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也仅止于承担丧葬费而已,至于受伤的劫匪,就让他自掏腰包治疗,然后去坐牢喝稀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