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生元
【连云港新闻网】 陷入抄袭事件的江西上饶市高二女生姚牧云道歉了。她诚恳地道歉道:“我的抄袭是对文字最大的亵渎,我对不起我所喜欢的文字,也对不起所有喜欢过我的老师与朋友们。更对不起能这样关注与理解年幼无知的我的你!……我相信善良的好人们会接受我的真诚的道歉!并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2008年7月8日《长沙晚报》)
一个17岁且还在念高二的女孩子在如潮的批评和无情的封杀中,能够直面所犯的错误,向学校、老师、读者和媒体表示诚挚的道歉,这是难能可贵的。我相信这位女孩正如她所说的一样:一定能度过这个坎,做一个诚实的人。
然而,发表了这位女孩“作品”且将她捧为“文学少年之星”的刊物和网站,除了表示封杀和谴责这位女孩之外,却没有谁站出来表示道歉。
诚然,在抄袭事件中,杂志和网站是受害者。但仅仅是受害者吗?发表一位毫无名气的17岁女孩的抄袭作品,并让她获奖,给她一顶又一顶光环闪闪的桂冠,仅仅是受骗了,仅仅不知道是抄袭吗?我想问题恐怕并非那么简单。
就算是纯而又纯的受骗也该给读者道歉啊,因为这位女孩抄袭来的作品毕竟是刊物等媒体发表的,是刊物等媒体给了她一个又一个大奖,一顶又一顶漂亮的桂冠,从而使她更大胆更有兴趣地抄袭。还有无论文学刊物,还是文学网站,都有编辑的,并且不可能只有一个编辑。尤其是文学刊物有编辑、责任编辑,还有总编,发表一部作品得经过几审。编辑是什么?是给作者把关的,是防止抄袭的。在这些编辑和审读的把关中,怎么发现不了赤裸裸的抄袭呢?其原因不能说不与责任心缺失有关吧。由于责任心缺失致使抄袭作品被出版,该不该向读者道歉?
在这起抄袭事件中,杂志和网站等媒体应该说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他们和作者共同欺骗了读者。不同的是只不过在这欺骗中责任有大有小而已。既然作者都向读者道了歉,那么发表了作者抄袭来的作品的杂志、网站等媒体为什么不能向读者道歉呢?
现在抄袭的泛滥,我以为与杂志、出版社等媒体有很大的关系。事实上,一些抄袭,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杂志、出版社等传媒对抄袭睁只眼闭只眼的结果。甚至有的是与作者联手抄袭。可是一旦抄袭被暴露之后,一些杂志、出版社等传媒往往装出一副受害者的样子,把责任全都推给作者,好像抄袭全是作者的事。当然也有在共同利益面前挺“仗义”的:动用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都是对抄袭之风的推波助澜。我在想,如果社会环境不能迫使发表了抄袭作品的出版者向公众道歉,或者他们不主动向公众道歉,那么能指望抄袭这股丑恶的现象得到遏制吗?
在这起抄袭事件中,有那么多传媒发表了小作者抄袭的十几篇作品,还给了小作者那么多荣誉,影响极为恶劣。作为发表者不能不勇敢地承担责任,向公众道歉。再说道歉又有何难呢?道歉得到的只能是公众的谅解,而不道歉得到的只能是为公众所厌恶,信誉和形象受到极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