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连云港新闻网】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倡议书,呼吁饭店行业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原则下,充分体现“人文奥运”的理念,宾馆饭店将中午结账时间延迟,这样可使旅客的行程更加自由宽松。(4月28日《北京晨报》)
随后,虽然有几十家宾馆响应,可效果还是不明显。甚至有宾馆表示,会延迟退房时间,但不加以明确,其目的就是让旅客记住,体现的是对旅客的恩惠。本就是旅客的权利,现在倒好,却成了宾馆的恩惠。看起来实在是有点可笑。
宾馆12点结账的做法,从本质而言,是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可消协此次是以倡议的方式劝导宾馆。或许宾馆有太多的理由维护“中午12点结账惯例”,但与其人性化服务相比,与消费者的权益相比,却不值一提。
打破“中午12点结账惯例”究竟有多难?靠宾馆自觉废止是很困难的,而靠倡议也行不远。一些宾馆在奥运会期间能够做到,奥运会之后呢?既然宾馆12点结账的做法为霸王条款,何不来个硬性规定,所有的宾馆都按实际住宿时间结账?
□林卫萍(浙江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