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达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最近,中央五部委联合查处了一批北京文化骗子公司,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一度嚣张活跃的坑人骗局也大白于天下。据报道,这些骗子通过违规违法经营、打着合作单位旗号敛取钱财、伪造印章、组织出国考察、评选所谓的“十大人物”等方式,诱人上当,坑人钱财。其实,这类骗子活动还有很多,有的还与一些所谓的名人、明星有关。
在一个信息通畅的现代社会,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人会轻而易举上当受骗,心甘情愿把自己的血汗钱送到骗子的口袋里?说白了,是那些骗子伙同一些无德的名人,利用我们体制上的某些漏洞,利用某些协会、学会追求部门利益的贪婪,利用公共传播工具,利用公众的信任和盲从,以售其奸,以获其利。
骗子的手段之一,是找名人。这里说的名人,大多是指那些演艺界的明星。这些人常在电影、电视里露面,有的演那些感人肺腑的正面人物,有的经常在晚会里亮相,知名度高得很,群众熟悉得很。这些明星们已经成为公众人物,老百姓比较相信他们。相对自律的明星,往往会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公众意识,讲诚信、重公德。有的明星却有两副面孔。一副是正人君子,道貌岸然;另一副却是卑鄙贪婪,什么钱都想要,什么事都敢干。例如某个大规模诈骗活动,就有一些明星卷入其中,在电视剧里做什么“软广告”,给骗子登台亮相,协助骗子坑蒙拐骗。钱捞够了,骗局也收场了,却至今没有看到他们向受骗者认罪,向公众道歉。
骗子的另一个手段就是利用现行评选体制的某些漏洞,为自己戴上醒目的光环,骗人、吓人、迷惑人。现在所谓的评选活动多如牛毛。有的评选,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正常的轨道和框架里进行的,如全国道德楷模的评选、社会公益之星的评选。这些评选以提升社会道德、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没有功利色彩,所以高尚。有的评选却带有明显的利益色彩,谁给钱就评谁,谁有关系就给谁荣誉。例如这些文化骗子公司,以金钱为标准,贩卖不值钱的光环。仔细调查一下,那些五花八门的所谓全国性评选组委会,很多就是利用明星、名人或者一些退休官员的资源,利用某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招摇撞骗,瞒天过海,“忽悠”老实巴交的老百姓!
北京文化骗子公司的骗局绝不是孤例。需要接受教训的不仅是受骗上当的受害者,更主要的是那些客观上为骗子提供方便的有关部门官员、对评选活动负有监督责任的政府机构,以及把公德和职业道德丢到了脑后的明星、名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