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7-08-02 17:57 来源: 连云港日报社
字体:大 中 小 | | □ 何宜坦 李亚琼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但是,如果让有《规定》中所列行为的党员干部在30日内能自己去“主动说清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要把《规定》落实到位,还需要采取“硬手段”,打出“组合拳”。
严查一批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力。多年的办案实践表明,腐败分子很少有主动投案自首的。即使“东窗事发”也多是避实就虚、遮遮掩掩,不愿意如实交待所犯错误。所以,要把《规定》落到实处,我们不应该完全寄希望于违规者“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而需要认真梳理各种信访、案件线索和关注社会热点,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新线索,并集中时间和力量去查处一批权钱交易案件,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以儆效尤。以此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督促其他违规者“主动说清问题”。
发动群众举报,构建严密监控网。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多年的反腐败经验告诉我们,一些党员干部“落马”大多是群众举报的结果。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些腐败分子现在之所以没有暴露出来,因为他们身边的群众或是有各种各样的顾虑,或是没有掌握有关的证据,或是其切身利益暂时没被侵犯等。所以说,要想把《规定》落到实处,就需要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打一场“人民战争”,才能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无法藏身,原形毕露。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执行不力,从而造成了一种“人为漏洞”。现在出台的《规定》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条禁令,对于今后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等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落到实处的关键仍然需要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切不可落实打折,执行走样,搞一阵风,追求表面效果。否则《规定》又成为一纸空文,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东海县委宣传部、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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