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达
【连云港新闻网】 据报道,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的教师范美忠地震后说:“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此言一出,引起轩然大波。
作为一个普通人,范美忠的逃跑可以理解为本能,理应得到宽容。然而,范美忠是一位课堂上的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范美忠老师未尽到责任。
地震当然是无法制止的,但作为老师最应该做的就是站出来指导学生逃生。事后,范美忠并没有忏悔自己逃跑的不恰当,反而大谈自己心中的自由与正义。我想,对没有牺牲精神的人而言,心中的自由与正义永远是无基的城堡,一触即溃。
同在震区,一位怀孕的女老师抓紧黑板跪在讲台上,也没有先于学生逃走,而是按照学校的要求行事,指导学生疏散。还有更多的老师“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学生”。
范美忠可以继续坚持自己的想法,但我们却无法原谅他继续做一位人民教师。他失去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