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月武
【连云港新闻网】 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的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在接受法庭调查阶段,多次出现了为其子女翻供揽罪、谋取不义钱财的丑恶表演。
经法庭查明,曾锦春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单独或伙同家人共同收受贿赂3152.25万元,并有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万元。面对如此严重的犯罪事实,曾锦春还心存侥幸,企图替子女揽过推责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为子女谋取不义之财的丑陋表演,再次犯下了为人父母之天条大忌。其实,诸如曾锦春之贪官“护子”、“爱子”的反面典型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放任、纵容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美其名为“光宗耀祖”;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亲自向其子李勃面授机宜“赚”到1500万;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为其经商的儿媳提供便利,坐收不义之财;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为其女经商大开绿灯等等,上演了一幕幕腐败“父子兵”的丑剧。这看似爱护子女、关心子女,实为坑害了子女的行为着实令人不齿。
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记:钱财莫为子孙谋,留得清廉传后人。子孙自有子孙路,成才路上多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