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7-08-02 18:01 来源: 连云港日报社
字体:大 中 小 | | | □ 青红 | 把成吨的牛奶倒到河里。这样的事,笔者在上中学时听说过,老师说那是资本家为谋求剩余价值干的事。可笔者从来只当它是故事。
但前天,笔者震惊地发现这故事竟成了事实:5月18日的《苍梧晚报》转载《武汉晨报》一篇报道称,武汉惠尔康扬子江牛奶公司的部分职工,因领导可能不能兑现7年前所作的集资建房承诺而封堵公司大门、每天将15吨牛奶白白放入排水沟。且这样的情况已持续4天。
15吨牛奶是个什么概念?如果一家老少三代五口人每天喝1公斤牛奶,15吨够这家人喝个三四十年!但事件的当事人却将它们倒进排水沟,流向河、湖。
据说职工如此行事,因为领导曾在2000年承诺,一旦农场搬迁,将为他们提供集资建房。但6月30日搬迁即将进行,承诺却没了下文。他们为“捍卫”自己的利益便上演了倒牛奶等事。而这家公司的领导也居然能在事情连续发生几天后冷静地分析职工们“倒牛奶不可取”。
他们为何都能视这些牛奶为“道具”?
或许,职工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倒牛奶”为狠招,逼领导就范;如果这15吨牛奶是领导者个人名下财产,相信他们定然会全力去保卫。这几十吨牛奶也不会被白白倒掉了。
15吨牛奶如果换作5万元钱(那家公司经理算出的),虽是公司财产,但也是社会的物质财富,每天15吨牛奶被白排掉便是那家公司职工和领导对社会财富的“合伙谋害”。环顾我们四周,对社会财富的谋害事例太多,以至于人们已习以为常。明明看见自来水白流却没人去顺手关掉水龙头;明明顺手一按便能让电梯多停一秒而少上下一趟却不为……所以,常见因偷窃、受贿而入狱,鲜闻因浪费而获罪的。
由倒牛奶事件,笔者还想到,如果没有当初领导的承诺,也不会有职工的“恶向胆边生”。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对稳定人心、推动工作能起到极大的作用,但承诺是有代价的,如果到期兑现不了,它便可能变成一个导火索,承诺者也将信用、人心尽失,麻烦缠身。所以,要打造和谐社会,政府应做诚信政府,单位和个人也应当一诺千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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