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月武
贾晋蜀,近两年来一直流浪于全国各地摆地摊出售自己的文学作品,最近到昆明被当地城管人员暴打一顿,住进医院,还得“暴力抗法”一名。真是“权”加之罪,何患无辞。
官场上的“权”加之罪现象时有发生。朱文娜因写一篇报道涉及到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兴师动众地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朱文娜进行了立案调查。再比如,被冠以“诽谤领导”罪的重庆“彭水诗案”发生不久,以同样的手段、同样的罪名又相继发生了山西的“稷山文案”、河南的“孟州书案”、海南的“儋州歌案”和山东的“高唐网案”等。
欲加之罪,常是不是之罪,“权”加之罪,就更是危害甚烈。因为这种“罪”,是有权部门和有权个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践踏之罪,是将公权转化为打压公道的泄私愤之罪,是封建社会官大一级压死人和刑不上大夫在新形势下的翻版之罪,更是破坏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头之罪。哪里有“权”加之罪的公权人物,哪里就有霸道的公权恶为,不可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