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宜坦 李新义
有人认为,村干部手中少权缺物,不须廉政了。其实这种想法错了,农村干部也须廉政。
据了解,有个贫困乡里查出几个村官,贪污金额达二十多万元。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农村虽然分散经营并不代表没有经济收入和经济再分配,有的村集体经济还很强大;二是农村干部虽没有分配人劳动和大量钱物的权力,但是在经营承包和管理中还有许多支配的权力;三是村干部生长在本乡本村,有少数人家族宗族观念和私心杂念还是比较严重的。这三种情况的存在,很难避免村干部中出现贪污现象。
我们要正视这一现象,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廉政教育,要求他们大公无私为村民服务。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财务政务党务的监督力度和对村干部贪污案件的查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和谐民主文明的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