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7-08-10 17:22 来源: 苍梧晚报
字体:大 中 小 | | | 记者 吉安贤 | 日前,家住新浦解放东路的张先生等12户等居民向本报反映,前不久,他们居住的居民楼一根供水管突然爆裂,造成12户人家的墙壁不同程度受到损坏。12户人家已经断水好几天了,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业主们一次又一次地向开发商反映,但问题没有解决。而最让业主不能接受的是,经过艰苦协商,最近开发商终于答应更换一根主水管,但坚持要求在协议中加上作为开发商更换主水管是“出于同情”的字样。
这样的事情在本报的报道中屡见不鲜。虽然按照一些居民的话说,他们所在这个小区的业主们还是真够“幸运”的,居然遇上了如此有“同情心”的开发商。然而,笔者以为,这样的“同情心”让业主难以感激。
出现水管爆裂的事故,或是水管质量不好造成的,或是施工不当造成的。但不管是何种原因,作为开发商,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不能充分认识、及时纠正,反而扯皮推诿,如此做法,肯定难以吸取教训,提高管理和施工的水平。在了解过程中,开发商还抱怨说,是居民到处上访反映问题,让他们的工作处于被动,如果不是居民到处说坏话,他们早就更换了水管,现在就是要和业主“争口气”。开发商的话只能让人苦笑,试想如果开发商早点为居民着想,哪有后来的口碑不好呢?事实上,既然出现了水管爆裂的事故,给业主带来了一些损失,开发商理应用诚恳的态度和积极的行动求得业主的谅解。可这家开发商倒好,先是一推了之,后又非要在协议上加上“出于同情”的字样,其目的无非还是推卸责任。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许多开发商确实“高高在上”,可随着法规的健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发商“牛气冲天”的日子不会长远了,如果一味地把业主当作可以随意糊弄的“冤大头”,这样的开发商注定会失去消费者、失去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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