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7-08-02 19:25 来源: 连云港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 | | □ 胡月武 | 据报道,去年,甘肃天水胡沟村立项获批扶贫项目款114万元,项目明确规定这些款项要给当地村民们买牛220头、建牛棚40座、人畜饮用水工程一处、种草330亩。然而一年过去了,仅有的“成果”只有三座牛棚和一口猪。如此的扶贫项目竟能通过验收。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腐败现象,其根源就在于有些腐败者,在思想深处认为,处于底层者没有硬的后台便于自己胡作非为,缺乏充分的维权意识而不会跟自己对簿公堂,上下存在着一些约定俗成的官场“潜规则”也不会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相对而言,针对弱者的腐败行为比其他类型的腐败行为更为卑鄙和更令人不耻,因为它是对社会基础的最大动摇,是官品商德的最大沦丧,也是深层次腐败中的腐败。
社会底层和社会弱者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扶贫项目居然能在“先建设后报账”的程式中通过了上级验收,既反映了一些基层官员面对弱者斗胆“吃柿专拣软捏”的手狠心黑的腐败丑态,也暴露了现行官场上在维护社会弱者切身利益方面所存在的诸多人为的漏洞。如此看来,严查重处面向弱者的各类腐败行为、建立健全防治侵害弱者切身利益的法治体系在当前是显得多么地重要和迫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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