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闻网】 (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张健)看上他人的妻子后,为达到与其同居的目的,竟伙同他人手持砍刀、铁棍冲到对方家中,强行将其带走。日前,王某、刘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刘某是赣榆县农民,其中刘某曾因犯流氓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两次入狱。王、刘二人是好朋友,一日,王某偶然遇见赣榆县班庄镇某村徐某的妻子红梅(化名),便动了心,欲将红梅占为己有,还将此事告诉了刘某。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29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王某为了将红梅占为己有,达到与其非法同居的目的,伙同被告人刘某手持砍刀、铁棍等,来到徐某的家中,踢开大门进入院内,不顾徐某母亲的阻止,将徐某母亲推倒在一旁,便冲入屋内,强行将正在家中休息的红梅带走。
近日,经他人举报,王某、刘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