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闻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曹瑜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余万元后却无法偿还,近日,犯罪嫌疑人汪某、朱某夫妇被灌云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汪某(男,58岁)和朱某(女,57岁)夫妻俩是灌云县东王集人,在当地做生意。1998年至2005年间,夫妻二人以盖门面房、经销钢材和黄沙、建灯具厂需要资金为由,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情况下,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以月息1.5分至3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李某、唐某、厉某等人吸收资金共计615.52万元(本金)。由于经营不善,致大量钱款无法偿还。今年春,汪某、朱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