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闻网】 (通讯员 国轩 记者 贺耀堂)作为企业,不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却动歪脑筋偷逃税款。市国税局日前对外披露,我市3家企业采取非法手段偷逃税款180.3万元。这些偷逃的税款已经全部依法追回,有关纳税人均被处偷逃税款50%以上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东海县陇海矿山机械制造厂采取开具假发票、不开发票或以收据代替发票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1176万元,偷逃增值税170.9万元;连云港神来海苔有限公司以收购紫菜名义将实际用于购买滩涂的费用278045元,开具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并入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造成少缴增值税3.6万元;连云港市华昌玻璃有限公司采取销售货物不记账和将收到的货款长期挂在“预收账款”账户手段,偷逃增值税款5.8万元。除上述3家企业纳税人外,作为个体纳税户的新浦区天天好药品超市销售收入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又未主动如实向市税部门申报调整定额,偷逃增值税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