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周善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日前,灌南一名陈姓商户在自己开的家电门市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俗称“小耳朵”),被工商部门查获后,不仅“小耳朵”全部被没收,还被罚款3000元。
不久前,灌南工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迅速行动,并在该县五队街陈某的门市一举查获贝斯特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3台和锅状卫星电视接收器16台。陈某本是经营小家电的,但挣钱心切的他做起了非法倒卖“小耳朵”的生意。让他没想到的是,生意刚刚开始,就被工商部门查获,因为没有任何销售此类产品的合法手续,不但“小耳朵”全部被没收,还被罚款3000元。
据工商部门介绍,国家明确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需要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首先要向广电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技术安全检查合格后,到指定的销售部门购买接收设备,建站后由广电部门发放卫星电视收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