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吉安贤
日前,家住新浦解放路东池巷的庄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家有一处住房,房子的北侧紧靠一家涂料厂。前不久,由于该厂的一根地下水管爆裂,大量积水流进他家的院子,导致他家一楼摆放的家具等物品全部被浸泡在水中。事后,当他向这家涂料厂提出索赔时,却被告知自来水管道爆裂是不可预知的外因,单位不能负全部责任,只能赔偿当事人部分损失,对此,庄先生感到难以接受。
庄先生诉称,今年2月23日傍晚,与他家相邻的涂料厂地下水管爆裂,大量积水流进了他家的院子。由于事发突然,当时家里又没有人,导致自己家一楼房屋里的壁橱、地板、衣物、沙发等浸泡在水里。事后,当他找到厂方要求赔偿时,厂方竟然说,家具受潮后搬到室外晾晒一下就好了,再说水管损坏也不是他们故意制造的,如果执意要求赔偿,厂方只能给500元钱,作为道义上的补助。
庄先生认为,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完全是因为涂料厂权属的水管损坏造成的,事后,庄先生自行对房屋内的地板重新进行了铺装,对沙发、家具等都进行了清洗和重新油漆,先后花费了近千元。
针对这起投诉,3月1日下午,记者找到庄先生所称的那家涂料厂,但厂大门紧闭。附近居民称,这家小厂几天前突然停产了。几经周折,记者好不容易电话联系了该厂的副厂长洪先生,在提到关于水管爆裂造成厂边居民受损一事时,他解释说,这件事情发生后,他专门安排工人去庄先生家察看受害情况,对受损物品进行了登记,当时初步估算一下也不过是几百元的损失,对于这些损失,厂里是愿意赔偿的,但后来,庄先生借口遭受水淹的房子需要重新装修,费用要一万多元,对此厂里难以答应,故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那么,对于庄先生诉称的损失到底怎么赔偿呢?新浦区司法局路南法律服务所的焦律师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在当事人庄先生的家庭财产受到损害时,有权向侵害方依法请求赔偿。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焦律师表示,在本起投诉中,当事人之所以难获赔偿,主要是对受损财产没有一个具体的有效力的证明,而对于财产实际损失的认定,应该由当事人和侵害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认定,如果实际损失无法认定,只能在侵害方认可的范围内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