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孙华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消费与维权”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为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的理念,更好地开展“消费与责任”活动,即日起,本报与市各级消协在“3.15”前夕一同为消费者遭遇的维权难题支招,以更好地树立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改善消费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案例一
没要发票维权不成
春节前,江女士在家边超市买了一只电茶壶,可使用过程中电茶壶把子却意外脱落,导致她腿部烫伤。因买茶壶时没有索要发票,江女士选择自己到医院治疗了事。可春节过后,江女士发现腿部伤势越来越严重,甚至影响正常工作,遂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可超市称她所买茶壶是在海州小商品批发市场A摊位调的货,茶壶出现质量问题要找A摊主。为此,江女士又找到A摊位摊主,可A摊主却称“肇事”茶壶是他介绍超市到B摊位调的,“我只是牵线搭桥人,难道商品出了问题还要我负责?”江女士遂又找到B摊位摊主,B摊主却一口否认自己曾卖过茶壶给超市,因为在调货时,超市也没有索要发票。
无奈之下,江女士投诉到新浦区消协。因为她没有索要发票,消协也就无法为消费者主持公道。
案例二
4年后凭发票讨回公道
与江女士遭遇恰恰相反的是房女士的维权经历。2004年11月,房女士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电热毯,可今年1月,电热毯因为短路不但烧坏了席梦思,还烧坏了床单、被套以及毛毯等床上用品。事后,房女士发现该电热毯的标牌上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5年。为此,她翻出4年前的购物发票来到超市讨个说法。可超市方却以商品保修期为一年为由拒绝赔偿。于是房女士投诉到新浦区消协。
后经消协调查了解,虽然一般商品的保修期都是一年,但根据电热毯的行业规定,其安全使用期为5年,再加上房女士至今还保留4年前的购物发票,因此商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消费者一定赔偿。日前,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超市已经为房女士提供价值600余元的床上用品作为补偿。
消协提醒
别忽视发票的重要性
一个是购物时没有索要发票,导致腿部烫伤却无法维权;一个是索要并保管好发票,直至4年后也能因所购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向商家讨回公道。从这两件小事当中,购物索票的重要性一目了然。
新浦区消协秘书长江尧刚表示,消费者看发票,往往认定那是国家税收、产品销售的凭证,但实际上,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凭证。一旦商品因质量引起纠纷时,发票就是消费者维权的证据。因为没有正规发票的消费者即便是进行法律诉讼,成功的机会也很小,所以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消费者自己受损失。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索取发票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