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闻网】 (记者 胡柳君)《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日前接受市级论证,规划主要阐明了“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其中在优化生态空间布局上有了新的举措,首次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
根据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主体功能,是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措施。我市初步划分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等四类主体功能区。
沿东陇海线的优化开发区域,是贯彻环保优先的先导区,要做到环境准入标准更高,污染物总量削减幅度更大,基础设施结构更加合理;沿海等重点开发区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产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市区和县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是环境容量较小的限制开发区域,在适度开发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保护优先,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发展特色经济。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为了加强功能区的监管,我市还将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工作,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海岸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市划定重要生态功能区,明确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应停止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