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应该做哪些检查?有哪些危险?如果发现有异常,我应该做什么?……”许多孕妇怀孕后紧张异常,整个孕期始终惴惴不安,而有些孕妇则过于放松,甚至忽视产前检查,等到发现问题时,她会惊讶地问:“怎么会这样呢?”其实,女性每次孕育都有发生胎儿异常的可能,重要的是如何去监护并及时发现异常。
超声检查是一种无副作用、无创性的、对孕妇和胎儿均无影响的、能准确观察胎儿脏器结构的检查方法。在妊娠各个时期均可以进行。它是产前诊断与筛查畸形胎儿的重要工具,也是目前产科首选的影像检查方法。对产前超声检查的次数与时间,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认识。一些国家90%—100%的孕妇在其妊娠期至少进行一次超声检查,例如在英国的一些地区,产前超声检查为常规检查,平均每个孕妇接受2-3次超声检查。在德国,整个妊娠过程中常规要进行3次超声检查,时间在孕9—12周、19—22周、29—32周。在我国大中城市,基本上在妊娠期能进行一次超声检查,在一些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产前超声检查已成为妊娠期的常规检查,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还远不能普及产前超声检查。
孕妇如何合理进行超声检查?市妇幼保健院的专家建议,如果孕期前三个月以内无异常临床表现及特别需求,可不进行超声检查。但每个孕妇在孕期至少要进行一次超声检查,并推荐在孕18—24周进行,有条件者在停经第32—36周再进行一次超声检查,对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再次评估,同时,观察那些到晚孕期才能表现出来的畸形。而高龄孕妇及临床怀疑有染色体异常者,或实验室筛查阳性者,在停经后第10—14周进行第一次超声检查,第18—24周再进行一次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并可进行胎儿脐血穿刺检查,以发现胎儿染色体的异常。需要强调的是,对所有的孕妇进行中孕期的常规超声检查非常重要,因为这期间可发现大多数胎儿结构的异常,包括胎儿头颅及神经系统异常,胎儿颜面的畸形,胎儿胸腹部畸形,胎儿消化及泌尿生殖系统畸形,胎儿骨骼系统及肢体畸形。及时发现这些异常,为医生临床进行适当处理提供了依据,从而降低新生儿的病死率。
宋杰东 董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