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闻网】 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4.08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含向市外输送新生)3.67万人。
2.计划类别: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择校生两种类别,其中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的40%为统招指标生。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省普通高中招生“三限”要求确定。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分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中技工、高技工、技师)六种类别,其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3.合作办学意向: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苏南重点职业学校合作办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地区建立生源基地,实施合作办学;鼓励非重点职业学校与市内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开展南北合作和东西合作办学的学校必须经县、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招生,所录取学生必须在我市注册学籍。
4.统招指标生分配:统招指标生依据《2008年全市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指标生分配及推荐实施办法》进行分配。新海高级中学(含东方分校)、海州高级中学统招指标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局制定,其它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指标生分配计划分别由所在县教育局制定,且须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四星级高中及连云港外国语学校UEI课程强化班、小语种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均按市教育局审批公布的计划在规定范围(县属中学在县内、区属中学在市区)内招生。
凡跨地区的生源在教学评估时仍实行考生所在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区双重统计方法。
职业类学校招生范围: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普通中专、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职业学校面向学校周边地区招生。四县向县外输送中等职业教育生源16252人,其中赣榆县4384人,东海县4806人,灌云县4786人,灌南县2276人。
民办学校在具备实施国家规定课程计划的基本条件和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按市教育局批准计划招生。
志愿填报
1.高中段学校招生将充分尊重和维护考生选择志愿的自主权。各初中学校必须在考生充分了解招生政策的前提下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四星级普通高中的统招指标生只有在第一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在填报志愿之前及过程中,任何县区、学校及个人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误导考生,不得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高中段各类学校填报志愿一律于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后三日内(6月22—24日)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凡受到人为干扰未能自主填报志愿的,可在志愿统一填报截止后三日内(6月25-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持考生书面申诉、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教育局投诉,一经查实由市招办予以更改。
3.普通高中每批次可填报两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分开按序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统一填报在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学校的统招栏内。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可按序填报三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由于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同属第二批次录取,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和其他各中职类学校同属第三批次录取,故在同批次内的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类学校均不能兼报。
4.应届初中毕业生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C等第以上者(含C等第)且参加地理、生物考查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往届初中毕业生若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只允许填报择校生志愿。
5.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填报志愿,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填报志愿。户口与学籍不在同一地的考生到居住地所在县区招办填报志愿,凡外市或外县区户口的考生须按居住地高中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
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及制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实行同一批次学校先统招后择校录取原则。依据录取原则,实行成绩报告和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号制度,即向考生报告成绩的内容包括:各考试科目分数及总分、考查科目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同时在成绩报告单上标明是否具有录取普通高中资格。凡没有普通高中录取资格者,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基教部门不得办理学籍。
2.提前录取:新海高级中学本部、东方分校奥赛班面向全市分别提前录取200人、100人。
3.第一批次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新海高级中学东方分校)统招生、择校生的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按1:1投档审批录取。新海高级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在该校统招和统招指标生后录取,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四星级普通高中择校生后录取。
4.第二批次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由市教育局划定分数线投档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分别由市、县教育局划定分数线,按1:1投档审批录取。
5.第三批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志愿和成绩录取,成人中专可注册入学。按苏教发〔2007〕94号文规定,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籍学生全部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可招收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转复军人,实施一年及以上职业教育,由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其录取人数列入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统计范围。二星级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1:1投档审批录取。
6.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凡艺术、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优秀、合格等级的特长生,按志愿、专业和文化成绩对应招生学校分数线予以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优秀等级。
7.其他录取规定: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对下列考生降该校最低分数线20分补充录取:综合素质六方面评价至少有三方面评价结果达A等第;或地理、生物科目考查结果有一门学科达A等第,且体育考查成绩达27分。降分补充录取方案,经市或县教育局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择校生收费严格按连价费字〈2007〉281号文规定执行。
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持放宽录取分数线审批表及相关证明,于填报志愿结束前分别到市、县招办办理审批手续,填报志愿截止后,不再办理。
任何高中段学校不得无计划录取,普通高中不得擅自降低分数录取。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