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花
“做官即不许发财”,最早是吉鸿昌提出来的。1920年,吉鸿昌将军为了告诫部下清正廉洁,亲笔书写了“做官即不许发财”7个字,然后烧制到细瓷茶碗上分赠部下。吉鸿昌在当时社会腐败的情况下,提出这个观点是难能可贵的。令人欣喜的是,上海市某区纪委、监察局给全区3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分赠的贺年卡上,同样写着7个醒目的大字:“做官即不许发财”。这个贺礼送得好,很值得称道。
然而,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却贪污受贿,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应该说,陈良宇原本不姓“贪”,也不是“根里坏”,能当上上海市委书记,既说明他曾经付出过超多的汗水,也说明了党组织对他的培养、关心和信任。他本应该好好珍惜,踏实工作,勤政为民,但由于他在权力观上出了问题,把手中的权力视为特权,把党和人民交给他的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和小集团利益的工具,从而做出了“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家人”的事,真是可悲可叹。
毫无疑问,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但也有少数人由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偏移。他们把做官看成是发财的捷径,把公仆的身份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一旦当官,便干起贪赃枉法的罪恶勾当,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做官即不许发财”,实为为官者的座右铭。纵观历史,凡做官发财者,大多没有好下场。清朝大奸臣和珅搜刮民财“有方”,他聚敛的家私超过国库,可谓风光一时,可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被判死刑,他们都因贪财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做官即不许发财”,是对为官者最基本的要求。七品知县徐九京尚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更何况我们是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更应当严格要求自己。
当然,作为党的干部,仅仅把“做官即不许发财”作为警句写在纸上和挂在墙上是不行的,关键是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只有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杜绝 “59岁”疯狂敛钱、“30岁”想捞就捞现象,坚持不为金钱所惑,不为贪欲所累,不为私利所牵,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做一个受人民群众拥护和爱戴的好官。